寶光股份獨立董事關于豁免陜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事項的獨立意見
更新時間:2018-08-16
作者:寶光 瀏覽次數: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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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寶光真空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豁免陜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以下簡稱“《監管指引4號》”)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陜西寶光真空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光股份”或“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審閱了《關于豁免陜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事項的議案》,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發表意見如下:
1、基于公司目前經營現狀,公司控股股東陜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光集團”) 擬在白俄羅斯中白工業園投資建設中壓產業基地,其中包含真空滅弧室產線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中白工業園項目”或“該項目”)的目的是支持公司的主業發展,有利于推進公司國際化發展戰略的實施,同時也為公司規避了投資風險。
2、該項目涉及豁免寶光集團2000年4月21日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原因客觀、真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有利于充分發揮協同效應,有助于提升公司未來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力。寶光集團作出的新的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能有效解決該項目實施后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因此,我們同意就中白工業園項目豁免寶光集團2000年4月21日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3、本次《關于豁免陜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事項的議案》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寶光集團履行承諾事項合法合規,符合《監管指引4號》的相關規定。審議該議案時,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董事會審議程序合法有效。我們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簽名): 袁大陸 王冬 丁巖林
2018年8月15日